近日,《〈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山西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委会议通过,定于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鼓励、支持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等减排新技术和环境损害评估技术的研究。重点区域内禁止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应当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符合区域、行业规划环评规定。
《办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使用条件的区域,推广洁净燃料和高效清洁环保炉具。并且,有关部门需加强销售和使用环节的民用散煤煤质检测,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依法予以处置。
当前,山西省能源行业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正处于为全国能源革命探路领跑的重大历史关头。2020年1月7日,山西省召开的2020年全省能源工作会议明确,2020年全省能源工作要重点要聚焦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目标任务,在“十个全力以赴、十个持续提高”方面持续发力,为全省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做出能源行业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是持续提高煤炭绿色安全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二是全力以赴推进电力建设运营体制变革,持续提高电力产业健康发展水平。三是全力以赴推进非常规天然气勘采用变革,持续提高煤层气产业规模化发展水平。四是全力以赴推进新能源发展模式变革,持续提高新能源科学发展水平。五是全力以赴推进能源消费方式变革,持续提高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六是全力以赴推进能源商品流通机制变革,持续提高全省能源市场化水平。七是全力以赴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相关体制变革,持续提高能源科技创新水平。八是全力以赴推进能源革命相关企业发展方式变革,持续提高能源企业核心竞争力。九是全力以赴拓展能源领域对外合作,持续提高能源革命交流与合作水平。十是全力以赴把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贯穿到能源发展全过程,持续提高党建与能源工作融合水平。
在全力以赴推进新能源发展模式变革中,山西省着重提出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平价、竞价项目健康发展,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地热能开发利用和生物质能发展。全力抓好能耗“双控”,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现将《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部分内容摘选如下: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使用条件的区域,推广洁净燃料和高效清洁环保炉具。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销售和使用环节的民用散煤煤质检测,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依法予以处置。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和煤炭开发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
第十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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