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广地热能供暖的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冯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地热能供暖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职责部分答复如下:
关于制定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计划的建议。积极响应中央的政策导向,结合临沂市城市建设和地热资源现状,尽快出台未来近中远期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
一、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一是围绕国务院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的主要战略部署,组织编制《临沂市中心城区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2019-2025年)》并报市政府批复,指导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实施。规划到2020年新增浅层地热能利用建筑面积100万㎡,到2025年,中心城区利用浅层地热能的建筑面积新增200万平方米。截至2020年底,临沂市中心城区浅层地热能面积由2018年的87.71万㎡增至190.39万㎡,完成近期规划目标。二是已贯彻落实《“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临沂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2021-2025年)》和《临沂“中国温泉之城”发展建设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结合临沂市城市建设和资源现状,对临沂市近中远期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中国温泉之城”建设提出总体规划,目前已完成规划初稿。
二、地热能开发利用职责分工。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第四条保障措施第十五款对地热能开发利用明确了职责分工。“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机制,督促有关方面做好地热能供暖项目的运行安全和供热保障相关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和矿权办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审批和取用水管理,以及地下水抽取和回灌情况的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和水质监测的监督工作;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镇供热工作;统计部门将企业地热能开发利用情况纳入国家能源统计体系中。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分工进行调整。鼓励地方建立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协调地热能勘测、规划、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相关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理。”
三、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一是开展地热能地质调查。近年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争取省、市财政资金834万元开展了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和沂水县浅层地热能调查,调查面积484.87平方公里,并对地埋管换热、地下水换热适宜性进行了分区。调查结果显示,工作区绝大部分地区适宜采用浅层地热能供暖。二是建设浅层地热能示范工程。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建设了河东区寇屯村山东省新农村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和罗庄区自然资源局办公楼浅层地热能示范项目,带动地热能产业发展。协调临沂市奥体中心应用浅层地热能,协助临沂商谷智慧产业园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并列入2021年市级示范项目和“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事实台账,予以全程跟踪服务。
下一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工作要求,积极协调市财政等有关部门采取政府政策引导、市场项目介入等措施,组织开展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工作。配合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加大调研力度,制定符合临沂市的地热能供暖优惠政策,为地热能招商引资,示范工程建设提供服务。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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