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热议案提案摘编

   2021-12-03 地源热泵网10420
核心提示:地热能作为一种清洁能源,近年来在打好节能减排和大气治理攻坚战中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地热清洁供暖议案、提案,为推动地热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发出了“最强音”。

春风,带来春的讯息。2021年全国两会于3月4日、5日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今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地热能作为一种清洁能源,近年来在打好节能减排和大气治理攻坚战中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地热清洁供暖议案、提案,为推动地热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发出了“最强音”。


全国人大代表韩峰:减免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资源税


2019年国家发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将地热列为能源矿产,要求“按原矿1-20%或每立方米1-30元”的税率标准征税。与此同时,我国多个省市也公布了当地地热资源税适用税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同步施行,各地实际执行税率每立方米1-30元不等,这影响了地热供暖产业的良性发展。

对此,韩峰建议,《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六条已规定: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地热供暖产业兼具清洁能源和公共服务双重特性,建议针对地热供暖行业补充出台退税办法,或通过先征后返、提供清洁能源项目补助、适当调整暖费及贴费价格等措施,推动产业良性发展。

同时,对于实现100%回注的地热项目实施免税政策。地热用于供暖时,在100%同层回注的前提下,地热水仅作为能量载体,回注后并不存在水的消耗问题。建议政府通过规范管理,为做到完全回注的地热开采企业进行认证,以此作为免税或退税的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刘宝增:加大地热产业扶持力度


我国地热能资源丰富,但利用程度低,开发利用潜力巨大。近年来,浅层地热能利用快速发展,水热型地热能利用持续增长,干热岩型地热能资源勘查开发开始起步,地热能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目前,我国地热能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力度不够,相关扶持政策不到位,各地发展地热资源的积极性不高。

建议要加大地热产业扶持力度,优化能源供给格局,发展绿色能源战略,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大科研支出力度,根据不同区域地热资源类型、市场特点,理顺相应政策,鼓励相关企业加大地热资源开发应用。

同时设立支持地热关键科学、技术及核心装备研发的专项资金,投资建设地热技术研发基地、国家重大实验室及重大示范项目,加强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科研攻关力度。对战略性替代资源干热岩地热能高效开发利用给予重点支持,加速技术研发和产业布局,营造良好产业政策和环境,完善价格机制,发展绿色金融。


全国政协委员李子颖:我国地热发电产业急需政策支持


地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同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并可作为稳定的基荷电源,发电效率也更高,但国家未给予地热发电应有支持,严重影响了企业参与地热开发的积极性。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快地热上网电价政策的研究与出台。加快推动地热上网电价政策尽快落实出台,以吸引国内企业的资金投入,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的突破,现阶段建议地热发电上网电价定为1.05元/千瓦时,后续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逐步调整。

加强地热资源勘查投入。开发的前提是通过勘查查明资源。建议加大中央财经投入,加大地热资源勘查力度和精细度,特别是基础调查工作,促进地热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开展地热矿产资源税减免。地热矿产资源税对于国家整体税收影响不大,但对于地热产业高质量发展确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基于地热能可再生能源基本属性,考虑到地热产业处于培育阶段,建议对于按要求回灌的水热型地热能实行减免矿产资源税。


全国人大代表宁建华: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范围


目前我国已在诸多领域直接利用地热能,并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前景十分广阔,但在使用和运行中还存在缺乏统一规划、缺少相关政策支持等问题,使得地热能开发难度大、效率低。

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国家层面制定出台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地热能供暖优先发展地位,明确各部门职责,出台相关标准,改进统计制度,将地热供暖制冷纳入法定统计范围;国家层面加快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选区评价。建议国家加大勘查地热资源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尽快查明各省地质条件、热储特征、地热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并对其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做出评价,为地方合理开发利用的热能提供依据。

同时加大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层面加大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将地热能供暖纳入清洁取暖重点支持领域,支持政策不低于“双替代”力度,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范围,享受城镇基础设施相关支持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宋鑫:建立清洁供暖多方共赢的长效机制


对我国北方地区来说,实现清洁供暖是改善大气质量的重要手段。但当前,我国北方地区清洁供暖比例仍然较低,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一方面,由于供热管网难以延伸至广大农村地区,对推进清洁供暖造成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当前清洁取暖项目主要依靠财政补贴,一些地方政府面临较大的财政压力。建立一套多方共赢的长效机制,是解决清洁取暖用户端长期可持续的关键所在。

针对清洁供暖市场依赖政府、盈利水平较低、市场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清洁取暖技术,编制相应的技术指南,优化供暖规划。同时引导当地供热企业、投融资企业、热用户等积极参与清洁供热项目,探索新型的多方共赢机制,激活市场潜力。

有序推进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及采暖末端能效提升。抓紧对各地供热管网进行性能评估,并寻求与清洁取暖技术最相适应的节能改造方案,鼓励探索政府、用户和供热企业三者共同分享成本与收益的新模式。同时指导各省市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通过完善政策引导、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强化节能监管等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发展南方供暖已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发展南方供暖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碳中和”目标下,发展南方清洁低碳供暖是必然选择;政府积极作为是南方供暖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

首先,加快构建南方清洁低碳供暖管理体制机制。一是明确组织管理体系;二是系统梳理和完善政策条例;三是尽快摸清基础信息;四是适时启动规划方案编制。

其次,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南方清洁低碳供暖运行机制。一是完善“政府引导制定规则、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资源配置方式;二是加大南方清洁低碳供热的土地要素支持力度;三是以绿色金融推动南方供暖发展。

再次,建立南方清洁低碳供暖技术标准。一是成立南方清洁低碳供热协会,以南方相关行业和企业为主体,负责行业统一规则、协调及政策研究。二是修订南方建筑节能标准;三是完善各类行业标准。

最后,推动南方清洁低碳供暖示范工程建设。一是启动清洁低碳供暖试点示范工程;二是启动清洁低碳供暖技术研发专项工程。设立南方清洁低碳供暖科研专项基金。三是鼓励地方自主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吴永利:实施供暖线南移 加快地热能开发


当前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仍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多种能量都因低效使用而浪费掉了。加快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不仅对保障能源安全、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改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培育新兴产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加就业均具有显著的拉动效应。实施供暖线南移,加快地热能开发,打造百姓宜居环境。

我国浅层地热能直接利用以年均28%的速度增长,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但浅层地热能是一种品位很低的能源,不能作为独立的能源使用,有效利用涉及土壤学、传热传质学、建筑材料学、钻井技术、热泵技术等多个学科,产业发展还存在诸多瓶颈。

新建地热+智慧能源研究中心,加大浅层地热能核心技术的引进和研究。同时,新建各省地热能信息监测中心,对地热能采集、转化与利用全过程实施状态监控、精准计量与智能控制,实现能源数字化与能耗可视化。建立系统性、区域性浅层地热能的研究平台。


全国政协委员王建明:重视地热资源开发 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地热能开发利用对于促进能源革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是未来能源转型的新方向。但目前就其整体看,对地热能产业重视程度还是不够,同时,地热资源还存在总体开发利用程度低、开发利用形式单一、未实现地热资源综合梯级利用等问题。

加快推进地热能资源详查,开展大比例尺中深部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一县一策”的调查、勘查、评价工作,划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适宜区。加强地热能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建成以地热能为主的新能源功能系统示范工程。

同时,着力推动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提升地热能资源在城市建设空调应用所占比例;积极推动开发中深层中低温地热资源,以温泉洗浴、疗养、住宿、餐饮为主体的特色产业,提升旅游层次和价值。

对利用地热资源集中供暖制冷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给予适当补助、税收优惠政策,激发投资热情,促进地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对地热资源科研立项的支持和经费投入的保障,从生态环保方面需要探索梯级开发、环境保护等研究,同时激励开发利用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全国政协委员南存辉:完善地热资源开发管理制度 降低地热利用成本


现行地热资源管理体制和矿业权审批政策的不合理性逐渐显现,地热资源审批流程复杂、耗时长、费用高,各地普遍存在“办证难”的现象,无证、不规范开采不仅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也给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带来诸多隐患。主要问题体现在地热管理中审批与监管脱节、地热矿业权办理流程复杂耗时长费用高、水资源税等费用收取不合理等方面。

为此建议,推动权利下放,建立权责一体的管理体制,将地热尤其是沉积型地热不再列入34个重要矿种,将其矿业权审批权限下放到市级,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应的监管责任,真正建立起“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同时,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并明确地热利用的财政及税费支持政策,如降低地热开发办证费用,取消水资源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考虑将地热能开发利用纳入到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内,制定地热能项目的补贴政策,设立专项补贴基金,鼓励企业投建供暖等公共事业项目;为地热供暖企业争取政策性低息贷款,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地热能的科学开发及规模化利用等。


全国人大代表张宏妹:全国范围内实施供热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希望在冬季享受到市政集中供暖的舒适生活。为减少小供热锅炉对环境的污染,减少碳排放,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各地能源规划,一是逐步关停效能及环保水平差的供热小锅炉,由大容量高参数的环保机组进行取代;二是发电企业及时进行供热增容改造,确保与市供热管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为履行社会责任,满足增加的供热需求,发电企业将投入数亿元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而且按照现行的煤价和供热价格测算,供热业务不盈利反而还将持续亏损,给发电企业带来严重经营压力。

按照财税〔2019〕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三北地区可以享受供热相关税收优惠。为此,应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让全国承担居民供热社会责任的发电企业都能享受减免税费,缓解经营困难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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