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1万余字,共7章节。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基础、总体要求、地热资源勘查、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重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总则和附则等内容。该规划总结了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程度与开发利用现状基础上,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目标、勘查开发布局、重点工程与保障措施。该规划是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地热矿业权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规划目标提出,到2025年,进一步加强基岩热储勘查力度,勘查精度有所提高,探明地热储量稳步增加。强制实施供暖项目地热尾水回灌,建立地热规模化开发利用示范区,形成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新格局。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落实地热资源备案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预警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地热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30年,基岩热储勘查程度进一步提高,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机制建成完善,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规范,地热开发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地热水资源动态监测系统基本完善。
河北省地热资源分布广泛,储量丰富,主要分布在保定、衡水、沧州、廊坊等市和个别山区县。地热水可开采量9.7亿立方米/年,热资源量200.3万亿千焦/年,相当于标准煤1138万吨/年。平原区地热资源分布面积5.6万平方千米,占平原区面积的76.5%。地热水可开采量9.5亿立方米/年,热资源量197万亿千焦/年,相当于标准煤1127万吨/年;山区地热资源一般呈点状或带状分布,地热水可开采量1680万立方米/年,热资源量32874亿千焦/年,相当于标准煤11.2万吨/年。
2018年以来,河北省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地热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截止2020年12月,953眼无证地热井已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其中878眼违法地热井拆除设备、水泥封填井口、全部关停取缔。通过集中整改,采取严格管控措施,规范了河北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征求意见稿》指出,截止2020年底,全省地热探矿权57个,采矿权281个,其中:取暖220个,洗浴44个,种植养殖6个,其他11个。矿区内地热井624眼,其中开采井378眼,回灌井246眼,生产规模3174万立方米/年。
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平原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以供暖为主,将雄安新区基岩热储分布区,以及黄骅港区、牛驼镇、献县、田辛庄-兴都、新河等5个基岩热储集中开采区,划定为重点开采区,面积1512.2平方千米。河北山区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和管理需要,划定遵化市汤泉乡、遵化市西三里乡、蔚县麦子疃、阳原县三马坊、怀来后郝窑及奚家堡为重点开采区。
根据地热资源禀赋特征与开发利用需求,“十四五”期间,河北省以平原区基岩热储远景区、山区对流型地热田和盆地型地热异常区为重点,同步干热岩勘查工作,划定重点勘查区44处。其中平原区,将雄安新区及37处基岩热储浅埋区设为重点勘查区,面积23230.3平方千米。山区将重点选取蔚县盆地、隆化七家—茅荆坝地热田、遵化汤泉、阜平一带地热异常区进行重点勘查,提高勘查精度。有序推进环渤海、阳原等资源潜力区干热岩资源的调查评价。
按照规模化原则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按一定规模区域或地热田投放采矿权,平原县城规划建设区、设区市市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新设地热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为20万立方米/年,鼓励集中供暖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竞争取得地热采矿权。在规范采矿权出让制度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矿业权出让竞争环节全部纳入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落实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采用“密封式、无干扰井下换热方式”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只取热不取水的,不办理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提出,“十四五”期间,河北省将重点开展“中高温基岩热储勘查工程”和“中深层地热资源集中利用示范工程”。根据地热地质条件及开发管理需求,开展基岩热储地热资源勘查与高效利用研究工作,初步查明基岩热储的埋藏特征与承载潜力,为今后地热资源勘查与规模化开发利用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依据地热资源赋存条件和开发利用需求,建立地热资源集中利用示范工程,以地热资源为基础热源,科学布设集中采灌群井,运用地热梯级利用技术,与区内浅层地热能、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形成多能互补的利用格局,探索有利于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型管理技术和市场运营模式,推进区块整体开发方式利用地热资源。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红旗大街80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邮编050051),并在信封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bskq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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