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
加快建筑领域低碳高效发展。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修订我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等标准。制订我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地率先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零能耗建筑试点。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行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鼓励发展分布式高效取暖,推动采暖、生活热水逐步实现电气化。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地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和制冷应用。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行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和限额管理,开展绿色建筑后评估试点。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磷石膏等可循环建材产品。开展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引导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建成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75亿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100%,建筑能效水平提高15%,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
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推进光伏、光热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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