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实施方案》明确,2024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2025年起执行。到2025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到2025年,全省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30年底,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65%,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到203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结合城市体检,对既有建筑节能基础数据开展定期评估。分年度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支持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节能改造。针对学校、医院和机关办公建筑等改造需求,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加装建筑光伏设施,拓展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光伏遮阳、光伏围栏、光伏车棚等应用场景。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2025年底,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6亿平方米。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应用尽用。
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动农村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绿色低碳乡村示范引领,推动低碳乡村培育试点,探索绿色低碳乡村培育路径、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农村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拓宽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应用领域和场景,打造一批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样板。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关建筑节能降碳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相关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统筹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降碳工作。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再担保分险能力和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建筑节能降碳企业给予担保增信。支持直接融资奖补,对符合条件的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成功转板上市的补齐至400万元,拓宽建筑节能降碳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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