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北京发改委发布《关于征集2024-2025年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北京市积极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依据北京市《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组织开展2024-2025年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征集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资金支持。
《通知》明确,重点支持在交通、市政、农业农村等领域实施的数据中心改造、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供配电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就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自发自用、生活热水等,非商品能源)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单一外购能源类项目。
根据申报要求,申报主体为项目单位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实际使用人,或者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项目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只能由上述其中一方作为申报主体。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正常。节能服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正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通知》提出,已完工的生产工艺或设备设施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并实现稳定运行1年以上,且项目在改造前需稳定运行1年以上。项目单位具备较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体系,改造前能耗可统计,至少需有改造前一年、改造后一年完整的能源使用数据。同时,《通知》还明确,项目改造工程资料真实完整可查验;项目年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北京发改委将分批次组织开展评审等后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节能量奖励。根据2024年10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1200元/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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