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天津市供热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天津市进一步优化供热结构,保障重要供热设施空间落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至规划期末,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清洁能源供热能力预计达到总供热面积的20%左右。
《规划》提出,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应用于城市供热。实际应用中,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推广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做好可再生能源供热与其他供热方式的衔接工作,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热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热体系。在城镇新区、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做好可再生能源供热与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供热系统融合。
值得一提的是,第五章“热源规划”章节中,提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清洁能源应用,地热能摆在了首要位置。《规划》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安全高效、科学严谨、梯级利用的原则,审慎稳妥推进开发中深层地热供热。有条件的地区,地热资源应与其他热源联网应用。鼓励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以集中能源站的形式,满足供热需求。此外,《规划》还提出加强水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电供热、供热能力预测的热源规划。
《规划》介绍了天津市供热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地热及其他热源供热站150座,总供热面积0.33亿平方米。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热电厂16座,总供热能力13407.2兆瓦,总供热面积2.35亿平方米。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燃气锅炉房369座,总供热面积2.34亿平方米。《规划》明确,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天津市不再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房。
供热企业数量方面,截至2020年底,全市供热企业共计325家,其中:国有企业100家,集中供热面积为3.69亿平方米;民营企业212家,集中供热面积为1.46亿平方米;股份制企业13家,集中供热面积为0.38亿平方米。热源结构方面,截至2020年底,全市集中供热面积5.53亿平方米。热源结构为:燃气供热2.34亿平方米,占42.3%;热电厂供热2.35亿平方米,占42.5%;燃煤锅炉房供热0.51亿平方米,占9.2%;地热及其他热源供热0.33亿平方米,占6.0%。
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11月25日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供热专项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天津市供热专项规划》,《规划》是本市供热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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